高层建筑地下室通风与排烟设计
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大,层数多为1-3层,除大部分作地下车库处,常设置部分设备用房,如高低配电室,水池,下工事,则地下层还应设有有防进出风口部分(滤毒室、进风机房、密闭通道,消毒通道,扩散室、活门室等),因此,地下室集中了水电,通风空调大部分管线,特别是通风排烟管道,尺寸大,系统多,在工程设计中,有必要把平时通风管道兼作火灾时该区的排风排烟管,以减少地下室上部空间占用及风管用量,而排风排烟机合理组合及控制,对于火灾时排风排烟系统可靠地转换为排烟系统就显得很重要。1系统的划分通风排烟系统划分应结合建筑防火分区来考虑,做到既有利于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又不会出现排烟风管跨越防火分区现象。根据文献1,地下室在设有自动喷淋灭火设施时,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m2,可分成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该防火分区排烟量为6000m3/h,而平时通风量按换气次数8h-1计算,层高(净高)按3.9m计,能风量为1000×3.9×8=31200m3/h。可见,平时通风量与火灾时排烟量相差约一半,而平时通风管主干管风速一般设计在8-10m/s,火灾时排烟风管风
地下室通风及防排烟系统设计
各功能区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1.汽车库 根据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住宅建筑地下室一般根据使用功能和建筑面积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汽车库被划分为多个单独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约为4000m2。因此,在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汽车道和采光天井且面积达到自然通风要求的面积超过2000m2的住宅地下室汽车库,仍然应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此时,汽车道和采光天井可用于平时通风及火灾时的补风。 对于建筑面积3820m2,层高3.6m的汽车库的某一防火分区,通常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1910 m2,则每台风机的排烟风量为:1910×6×3.6×1.1=45381.6m3/h,平时通风量(按汽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建筑,按4次/h换气次数选取)
浅谈高层建筑地下室通风与排烟设计
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大,层数多为1-3层,除大部分作地下车库处,常设置部分设备用房,如高低配电室,水池,下工事,则地下层还应设有人防进出风口部分(滤毒室、进风机房、密闭通道,消毒通道,扩散室、活门室等),因此,地下室集中了水电,通风空调大部分管线,特别是通风排烟管道,尺寸大,系统多,在工程设计中,有必要把平时通风管道兼作火灾时该区的排风排烟管,以减少地下室上部空间占用及风管用量,而排风排烟机合理组合及控制,对于火灾时排风排烟系统可靠地转换为排烟系统就显得很重要。1 系统的划分 通风排烟系统划分应结合建筑防火分区来考虑,做到既有利于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又不会出现排烟风管跨越防火分区现象。地下室在设有自动喷淋灭火设施时,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m2,可分成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该防火分区排烟量为6000m3/h,而平时通风量按换气次数8h-1计算,层高(净高)按3.9m计,排风量为1000×3.9×8=31200m3/h。 可见,平时通风量与火灾时排烟量相差约一半,而平时通风管主干管风速一般设计在8-10m/s,火灾时排烟风管风速允许
地下室通风排烟问题08-3-23
请教一下各位高手,本人现设计一栋18层住宅楼的地下车库的通风排烟,面积1千多平米,有2个问题:1:地下室有2个消防楼梯间和2个合用前室,并一直上到18层,但1-18层地上部分符合自然排烟条件,靠外墙,有外窗,面积也符合要求,没有设加压送风系统,而地下室这一层不可能有自然排烟的条件,现在审图的要我考虑地下室这一层的防烟问题,请问是否为了地下室这一层的2个消防楼梯间和2个合用前室,必须设4套加压送风系统,个人感觉就一层地下室,是否太浪费,有无这个必要,规范是否强制要求?2:地下室平时通风和火灾排烟共用一个系统,请问平时用的百叶排风口,火灾时可用做排烟口吗?既平时通风和火灾排烟共用百叶风口,是否可行?规范上好象也没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