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及基本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第4.1.3条: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强制性条文) 幼儿生活用房又分为: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幼儿园生活用房。参考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ClassRoomInfo/1_58.shtml 1.托儿所生活用房 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托儿班和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防火要求有哪些?了解吗?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防火要求有哪些? (1)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安全地点。工矿企业所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生活区,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如受条件限制,应至少与甲、乙类生产厂房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 (2)托儿所、幼儿园一般宜单独建造,面积不应过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设在楼层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层;若必须布置在楼上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两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三层。居民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3)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在易燃建筑内,与易燃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宜设在地F人防工程内。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6)三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7)托儿所,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问、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