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全国举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