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第三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 (一)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1100万立方米(含110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含70万立方米)以上;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总装机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二)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在800万立方米(含800万立方米)至1100万立方米的;
GIS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作为一门新兴科学,以其独特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属性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已广泛应用于资源管理、环境监测、灾害评估、城市规划等众多领域。应用GIS,可以从空间上、时间上彻底了解水资源的现状与变化发展,奠定水资源管理所需要的数字基础;可以直观表现水资源状况,更好地认识水资源的变化规律;可以完成许多传统方法无法进行的信息处理和分析工作,为水资源管理提供直观、系统、科学的管理工具;可以规范管理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各部门数据的交换,改进和完善水资源调度管理与数据更新维护机制。 本文结合水资源普查及系统研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对GIS在城市水资源普查与管理方面的利用进行探讨。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首先对上海市的水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详尽的普查,旨在介绍以GIS为基础的水资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水资源普查信息系统的建立。 1. 指导思想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数字基础和技术手段,而水资源普查则是系统建立的良好契机,它从管理入手解决了系统数据采集范围广、协调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