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沉污泥与活性污泥的合并处理
1.在初沉池合并 该种合并形式系指将剩余活性污泥排入初沉池配水渠道,与污水混合,然后与污水中的SS在初沉池一起沉淀下来,形成混合污泥。混合污泥进入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该种流程最初出现于日本,其本意是利用活性污泥的絮凝性能提高初沉池对SS的沉淀效率。但很多处理厂发现,该流程夏季极易导致初沉池污泥上浮。目前,日本很多采用该种流程的处理厂已经或正在进行改造,使剩余活性污泥不进入初沉池。 当二级处理采用生物除磷工艺(A/O或A2/0)时,该种流程明显不合理。因剩余污泥中的磷将全部在初沉池释放到污水中,使除磷效率降至最低。当采用AB工艺时,不允许采用该种流程,因为AB工艺要求A、B两级的污泥要完全分开。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处理厂采用氧化沟等不设初沉池的工艺,自然也就不存在这种合并方式。 2.在浓缩池合并 一些处理厂将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活性污泥排人同一浓缩池进行浓缩;也有一些处理 厂在浓缩池前设一混合池,剩余污泥和初沉污泥在混合池充分混合以后,再进入浓缩池进行浓缩。该种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