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通知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通知 各位考生: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内容方面请注意以下变化:(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该办法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简介: 经优异网校统计: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资格: 经优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工复评工作圆满结束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复评工作于12月17--20日在成都圆满完成。本次参与阅卷的有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等四个专业,考生总数约40914人,读卡合格人数为7768人,复评最终合格人数为6250人,平均复评合格率为80%。港工和水利水电专业也于11月底和12月初分别在天津和北京完成了人工复评工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提前对人工复评工作中有关内容、要求进行了统一布署。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地方人考中心以及各专业委员会的通力合作下,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通知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通知各位考生: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内容方面请注意以下变化:(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该办法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