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实施探讨
1 引言 根据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随着城市中可用于建筑的土地资源逐渐减少,超高层建筑成为解决用地问题的有效方法。由于超高层建筑工程具有与普通建筑不同的一些特点,就要求我们对智能化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与实施。 昆钢科技大厦主体建筑为地下3层、裙房5层、塔楼50层的超高层建筑,由酒店与办公楼两部分组成,建筑总髙度为219.60m(室外地坪至屋顶停机坪)。大厦总建筑面积149826㎡,其中地下部分37406㎡,地上部分112420㎡。从昆钢科技大厦各楼层功能区域的划分来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办公区域以及酒店区域。由于这两部分区域在管理、服务和业务流程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智能建筑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上也划分成两个独立的体系运行和管理。 各楼层功能区划分如下表所示。
建筑智能化系统与给排水工程设计
近年来“智能大厦”一词风行全国各大城市,为了加强管理,建设部1997年10月以建设「1997」290号文,发布了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将此项工程的设计管理纳入了正轨。究竟给排水工程与“智能大厦”有何关连?设计中又将如何配合?这是许多设计人员想要搞清楚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此做一初步论述,以便进一步展开、深化。 1、与之有关连的给排水工程 一般来说,以下给排水工程应接入该大厦的建筑智能化系统: 1.生活水系统 1)水泵的编号、状态(工作、备用、故障);系统的压力;水池及水箱的水位; 2)变频调速泵的频率、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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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之有关连的给排水工程 一般来说,以下给排水工程应接入该大厦的建筑智能化系统:1.生活水系统1)水泵的编号、状态(工作、备用、故障);系统的压力;水池及水箱的水位;2)变频调速泵的频率、工作压力;3)系统的简图及主阀状态;4)各用户水表的读数。2.热水系统 比照生活水系统,增加所有换热器的有关参数,以及系统的温度、热媒消耗等。3. 循环冷却水系统 同生活水系统,增加冷却搭的有关参数。4.消防水系统 将消防泵的编号、状态,所有报警讯号以及联动控制全部接入FA系统。5.客房故障、水池、水箱缺水报警等6.排水系统2、设计的程序与配合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与通常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的程序与阶段上有较大的不同。一般应按用户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施工深化设计等3个环节,依次分步进行。1.用户需求分析 这是整个工作的基础。同样是智能化系统,依据建筑物功能、性质、建筑资金、业主的不同表现极大的差异,最后反映在耗资
对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的思考
对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的思考 2005-11-22 张豫沛 这篇文章被阅读了< 5 >次 摘要:针对建筑智能化设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技术评审是重要的管理对策,并且指出了技术评审中应该注意的某些问题,供有关方面制定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的措施时参考。关键词:智能建筑、管理、设计、技术评审 1、前言建筑智能化在不断发展完善,高新技术不断推出,智能控制水平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其实质是信息产业的综合应用和体现,其建设过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是综合的系统工程。在建筑智能化建设中,前期的设计过程,显得十分重要。 智能化系统作为建筑物的“电脑”,设计原则应当是具有设备的先进性,配置的合理性,安全的可靠性和费用的经济性。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呈现的影响,我们应该对以往认真总结回顾,尽可能地化解各种不利因素,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管理。笔者仅以微不足道的工作体会,针对建筑智能化设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管理角度谈些非常肤浅的认识和对策。2、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原则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原则:弱电系统的系统设计、配置、制订了以下原则: 1)弱电系统设计要保证建成后的国展中心是一座能满足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国际型展览中心,能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科学管理。 2)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进行系统的优化集成设计。从立足现在,展望未来的观点出发,提出系统近期的实施方案、中期的扩容方案和远期的发展规划。 3 )系统软、硬件配置采用模块化、开放式结构,以适应系统灵活组网、扩展和系统能力提升的需要。系统配置应采用有长期动态寿命的产品,回避使用短期过渡性技术的产品。使系统既能满足当前的需要,也能适应科技的进步,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4 )系统集成设计要将各个子系统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可以对不同厂商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集成,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节约能源;为OA、物业管理提供资源。 5 )系统设备配置在保证系统可靠性、先进性的同时,应本着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使系统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6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管理,规范工程设计行为,保障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指新建或已建成的建筑群中,增加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自动化等功能,以及这些系统集成化管理系统。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部门建筑智能化和系统工程设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单位对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要求,专项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提出工程施工的要求,对系统集成商所作的深化系统设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系统的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