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来源:中华职业考试网www.zhikao365.net)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即将公布
据悉,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大纲(送审稿)、专业考试大纲(送审稿)和考核认定思考题(送审稿)已由全国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委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全国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其工作进度安排,考试大纲等有望在2006年上半年公布。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大纲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污染防治工程基础及职业法规共15个科目。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大纲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基础、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基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基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基础、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共9个科目。
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7-3 10:55:06 鄂人职管[2009]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办设[1997]22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