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瓦工在进入操作岗位时,要正确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注意操作环境是否先例安全要求。二、墙身砌体高度超过胸部(1.2m)以上时,不得继续砌筑,应及时搭设脚手架。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和同时设一道随层高度提升的安全网,其离作业层高度不超过4m;采用外脚手架时,还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三、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270kg,集中荷载不超过150kg),堆砖高度不得超过单行侧摆三层。四、使用外脚手架操作时,外脚架应不低于操作面,并内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无绑扎的探头板上操作。五、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勒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在砖墙上行走。六、在同一竖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七、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夸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碎砖、杂物、工具应集中下运,不得随意乱丢掷,防止掉落伤人。八、用起重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5)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迅速撤离井底并应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