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1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2、5.5.3、7.2.6、7.2.9、7.2.11、1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7月1日 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