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