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条款,质员条款,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尤其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例如在齐大工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只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不需附加任何说明”等。
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