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报价的工程成本管理
目前我国对施工图设计及总承包引发的价款纠纷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沪高法民[1998]15号文《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情况摘要》第9条规定"建设方以总价形式将工程委托给施工方,施工方以总价投标报价,双方签订合同的,执行合同价款不因环境因素(工资、物价等)变化而调整,但是由于设计或工程范围变化,合同双方以补充合同、签证、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调整的除外"。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简称BQ单。以BQ单中标的工程,其施工过程同传统的投标形式没有很大区别。但对工程成本要素的确认同以往传统投标工程确大相径庭。现就BQ单中标的工程成本要素如何管理,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随着造价改革的深入,BQ单将是今后主要投标形式。这是适应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和施工发承包活动的需要,同时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应用BQ单将克服以往工程造价构成中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同时避免定额价格水平滞后的现象。BQ单采用"动态价格"形式最终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量清单价格方式的运用,逐步建立反映自己企业实力的定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