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