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出台
一个为期5年的重金属污染整治计划即将出台7月9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上公开表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下称《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周生贤透露,《规划》将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监管体系,包括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等三大体系。 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高发势头,让各界对即将出台的《规划》充满期待。但也有学者对《规划》的效果持观望态度。 同济大学环境管理研究所所长杨海真对记者直言,重金属污染严重根源于环保部门的监管缺陷,《规划》并非根本解决之道;还需建立追究问责制,将环境责任落实到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已有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度,方能达到目的。 防治三大重点 记者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了解到,在不久前该协会召开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环保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张嘉陵透露了《规划》的部分内容。 首先,《规划》的对象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铅
防治环境污染需法规支持吗?
目前,我国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建议说,“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有助于推动环境与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能够较为有效地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十分缓慢。为此,吴焰今年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他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和过渡措施,同时,国家应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建议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
环境保护部公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9个流域涉及的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这位负责人表示,2012年,各省(区、市)全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淮河流域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海河流域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辽河流域辽宁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重庆市,长江中下游流域江苏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2012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规划》共安排项目6844个,已完成(含调试)项目1840个,占项目总数的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