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含相关专业解释)
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5〕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