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实践中,一些人士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其实,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的、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业主也不是偏袒,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只有正确理解与维护合同双方的主张,才能真正做到了执业公正性。 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