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北京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3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261号)的要求,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主编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489 2007,建设部备案号为J10944 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4,3.1.5 (1)、(2)、(3),3.1.6,3.1.7,3.7.3,3.7.4,3.7.5,3.7.6,3.7.8,3.7.13,3.8.1,6.3.6,6.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负责解释工作。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其中第3.1.2,3.1.4,3.1.5(1)、(2)、(3),3.1.6,3.1.7,3.7.3,3.7.4,3.7.5,3.7.6,3.7.8,3.7.13,3.8.1,6.3.6,6.4.2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