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一些问题
浅谈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一些问题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下面就笔者在设计当中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高规》第7.3.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1/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笔者认为的解释超越了《高规》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可以想象得到,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当设计把室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之我见
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地矗立于城市之中。在象征城市繁荣与发展的同时,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也就成了给排水设计中的重要部分。结合本人的毕业实习实践,现就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谈几点浅显的个人想法。 一、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设置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要求,凡建筑高度超过24米、而又未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置高位水箱,以保证消防用水。但在实际执行中,设置建筑高位水箱常遇有两大问题:一是建筑立面受影响,建筑专业不愿意做;二是即使设置了高位水箱,建筑物最上面两层的水压往往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消防所需水头,仍需要另加消防增压泵,这样一来就增添了一些不必要的费用。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限于50米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可不设置高位水箱,而采取在消防泵房内一并做小流量的稳压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设计的探讨分析
给水供应系统没有固定的形式,设计时根据用户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或采用综合评判法确定合理最优的供水方式。 建设工程信息设计中,通常采用以下3种方式: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水池→水泵房→屋面水箱→用水点;水池→变频供水设备/叠压供水设备→用水点。 采用第一种供水方式系统简单、投资省、安装维护便利,可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节约能源,但由于内部无贮备水量,当外网停水时,将使内部断水,因此供水可靠性差。采用第二种供水方式,因水池、水箱贮备有一定水量,当停水停电时,可延时供水,因此供水可靠,水压稳定,但不能利用市政管网水压,能源消耗较大,安装维护麻烦,投资较大,有水泵振动、噪声干扰,且易产生供水的二次污染,另外,由于增加了屋面水箱,相应地增大了结构荷载。采用第三种供水方式,由于水池贮有一定水量,因此供水可靠,设备布置集中,便于维护管理,同时由于变频供水设备可根据用户实际用水情况,通过调节水泵转速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