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通知(北京)
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5〕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0016—2006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 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8 游泳池给水排水技术规程 CJJ 122—2008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1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11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T 50102—2003 12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0—2007 1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和上海建设网(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