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2]建建监字第21号)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1、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企业;2、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3、监理企业名称变更;4、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一、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四、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变更注册申请表、
山西监理工程师可以报名了
[山西省]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http://www.jianshe99.com/html/2006/1/yu905835416121160024095.html晋建建函字[2006]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及考试成绩管理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四份卷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