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考 核 办 法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第一条 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以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两项污染物,即砷(As)和镉(Cd)。第三条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
巩义芝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巩义芝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主要工作措施和部门职责:(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建成巩义芝田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二期工程(1万吨/日);2014年,广福、新铺两个中心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脱氮除磷能力,至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量达到500吨,氨氮减排量达到60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300吨和60吨。(责任部门:巩义芝田水务局、蕉城污水处理厂)(二)落实结构减排工作任务。一是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二是按照上级经信部门的时间要求,关停立窑工业企业;三是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