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A.0.1第6条:对于住宅建筑......,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我的理解是这段话可分为两层意思:1、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米时,高出室外地面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2、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也就是说,建筑高度的起算标高面可以是室内地坪或地下、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但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尤其是我说的第1层意思)和这个附录A.0.1的前面几条——建筑高度的起算标高面应该是室外设计地面的规定是矛盾的。各位有何高见,请不吝赐教。
各位大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A.0.1第6条:对于住宅建筑......,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我的理解是这段话可分为两层意思:1、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米时,高出室外地面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2、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也就是说,建筑高度的起算标高面可以是室内地坪或地下、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但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尤其是我说的第1层意思)和这个附录A.0.1的前面几条——建筑高度的起算标高面应该是室外设计地面的规定是矛盾的。各位有何高见,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