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正式实施,使困扰建筑界多年的多规、高规不统一的问题也就此终结。新消防规范对购物中心设计又会产生哪些影响?为让从事建筑设计的朋友不违反新规范,避免重复改图,快速通过消防审查。通过对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和整理,今天推出关于购物中心的设计要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正式实施,使困扰建筑界多年的多规、高规不统一的问题也就此终结。新消防规范对购物中心设计又会产生哪些影响?为让从事建筑设计的朋友不违反新规范,避免重复改图,快速通过消防审查。通过对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和整理,今天推出关于购物中心的设计要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②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③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④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⑤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5、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二、救援场地和入口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③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三、防火分区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②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③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2、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防火卷帘的规范规定。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规范规定;
②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防火隔间设置的规范规定;
③避难走道应符合避难走道的规范规定;
④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③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④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⑤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⑥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⑦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⑧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⑨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四、防火卷帘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 的规定。
五、安全疏散和避难
1、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主要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包括室外楼梯)、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有时还要考虑疏散诱导广播等。
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4、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6、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一)、疏散门
1、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2、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3、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二)、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三)、安全出口
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 个;
③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四)、安全疏散距离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单、多层、高层:40米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单、多层、高层:20米
2、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20米。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6、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五)、疏散人数
1、疏散人数=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人员密度。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
2、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人员密度×疏散净宽度
(六)、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1)、基本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2)、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的基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的基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4)、剪力楼梯间
当疏散楼梯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 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 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室外疏散楼梯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7)、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②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能每层停靠;
②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③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④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⑤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⑥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⑦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3、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③ 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来源:搜建筑
往期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