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风机的排烟系统设计时,风口限制风速是10m/s,金属管道限制风速是20m/s,风机的排烟量是按照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³/h·㎡再加上10~20%漏风量计算得到的,那么风管主管的最小尺寸计算是按照风机排烟量除以限制风速20m/s计算得到的,而根据高规里面那个例子,各分区的排烟量是按照分区面积乘以60m³/h·㎡计算的,那么分区的风管支管最小尺寸由排烟量除以20m/s计算的话截面积大约是主管的1/2。
关于多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风机的排烟系统设计时,风口限制风速是10m/s,金属管道限制风速是20m/s,风机的排烟量是按照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³/h·㎡再加上10~20%漏风量计算得到的,那么风管主管的最小尺寸计算是按照风机排烟量除以限制风速20m/s计算得到的,而根据高规里面那个例子,各分区的排烟量是按照分区面积乘以60m³/h·㎡计算的,那么分区的风管支管最小尺寸由排烟量除以20m/s计算的话截面积大约是主管的1/2。
那么按照实际的火灾时的动作来考虑,一般是考虑一处着火,然后触发对应排烟分区的排烟阀打开,联动风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是按照120计算的,这时候只有一个防烟分区的风口打开,对应防烟分区的支管的排烟量应该为风机排烟量减去其他支管及排烟口的漏风量,这样算下来的话支管的风速也是远远大于计算时采用的20m/s的风速,这种情况该做何种考虑呢?
之前有看到一个说法是支管的限制风速按照15m/s计算,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呢?但是这样计算的话最后计算的实际风速也还是大于15m/s的,因为毕竟实际排烟量大约是设计时的2倍,所以确实很困惑设计时到底该做何种考虑?请各位大虾指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