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评将实行政府区域评价并告知、企业承诺并实现的改革 住建部牵头制订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于5月2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国新办网站于5月9日对住建部黄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讲话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提及:“比如说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比如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等,区域评估基本上都有标准和要求了,把这个标准和要求告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这些要求进行承诺。”
一、环评将实行政府区域评价并告知、企业承诺并实现的改革
住建部牵头制订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于5月2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国新办网站于5月9日对住建部黄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讲话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提及:“比如说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比如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等,区域评估基本上都有标准和要求了,把这个标准和要求告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这些要求进行承诺。”
该报道揭开了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变化。但根据住建部4月16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只提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未提及环境影响评价。
可见,在短短的半个月之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将发生重大深刻的变化。该变化也将实现环评从重项目轻区域到重区域轻项目的转变,也将减少一个区域众多建设项目环评的社会浪费,真正实现环评为区域环境质量服务以及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的目标,是环评改革的方向所在。
二、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关系将进一步理顺
众所周知,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方案提出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该要求使得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发生重大重叠。虽然原环保部于2017年11月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但并未改变两种制度相互交叉的尴尬。
如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将解决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交叉重叠和重复审批,体现了国务院切实解决实际审批问题的重大决心。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也佐证了环评实行区域评价的要求,该文件提出探索通过强化“区域能评、环评+区域能耗、环境标准”机制,推动简化项目能评、环评工作内容,避免重复评价,精简审批程序。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尚未正式公布,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