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根据新形势扩大
温稳
温稳 Lv.4
2018年02月27日 10:02:55
来自于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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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是一个新税种,不少纳税人关注自己具体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 我国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从国际角度看,环境保护税是一种典型的绿色税收。当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人们将更为关注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认为污染者需要为破坏环境而付费,以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性,从而促进环境的保护,给人类带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我国原本没有开设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种,但是我国是征收排污费的。费与税的差异有很多,但主要体现在税比费的强制性、规范性及合法性更高。排污费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比是较低的,据统计,2003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仅2322亿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是一个新税种,不少纳税人关注自己具体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

我国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从国际角度看,环境保护税是一种典型的绿色税收。当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人们将更为关注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认为污染者需要为破坏环境而付费,以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性,从而促进环境的保护,给人类带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我国原本没有开设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种,但是我国是征收排污费的。费与税的差异有很多,但主要体现在税比费的强制性、规范性及合法性更高。排污费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比是较低的,据统计,2003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仅2322亿元。

但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如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因此,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直至2017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税法。虽然该税种开征之后预计财政收入并不多,但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提高了纳税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了环境保护的遵从度及社会责任,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并且,由排污费转为环境保护税,有效地促进费改税,有利于我国的预算约束及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

环境保护税具体涉及哪些征收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当然,从环保学的角度看,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例如碳排放就颇受争议,虽然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是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但是,往往鱼和熊掌是难以兼得的。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过度限制碳排放无疑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库的统计,仅有英国、日本、美国(部分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从某种意义上看,虽然世界各国关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但是具体要征税的国家并不多,各国仍持谨慎的态度。

此外,此次环境保护税并没有将移动污染源纳入征税的范围。首先,我国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造成,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其次,我国在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等税种的设计上已经考虑不同汽车排量的征税问题。再者,除了对车辆征税,我国的消费税还对成品油征税,并且成品油已经构成了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税收来源。因此,如果对移动污染源再次征收环境保护税会涉及重复计税的问题。虽然,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应该包含有多个税种,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源税、排放环节的环境保护税,以及消费环节的消费税等,但在课税范围上依然应该考虑税与税之间的协调问题。

此次环境保护税立法主要是由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平移至环境保护税,因此并不涉及过多的税目,也没有将个人作为纳税人。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的税目又是开放的,今后可以根据新情况、新形势,选择一些污染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

环境保护税是专业性较强的税种,主要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纳税人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获得污染物排放量,假设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

然后,查找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中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该表执行。

接着,用第一步计算出来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以第二步查找到的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则可获得污染物当量数。

最后,用所计算出来的污染当量数作为税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物,乘以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所对应的税率,则计算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其中,还需注意的是,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当然,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过程中免不了会有些争议,因此还需要纳税人、环境部门及税务机关的协调。通常三方的责任划分应该如此: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由此可见,纳税人、税务局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是清晰的,所以,在征收管理中能够解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环境保护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纠正负的外部性的税种,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主要还是应该在产业调整中尽量选择从事低污染、低能耗的行业,并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税中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征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征税。根据国际惯例,间接排放一般不征税。例如,OECD国家中大多数以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作为环境税的征税对象,德国对排入天然水域的污水征税,对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征税,而收取污水处理费。

又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资源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此项税收优惠主要实现一个宗旨,即污染越少征税越少。

此外,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给予免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免税。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免税。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开征对于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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