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这本规范是07年夏天面市的,由于实施日期是10月1日,所以当时没细看。年底时建设部和省里的节能检查搞得风声鹤唳,这才抽空学习了一下。以下是一点心得体会,写出来跟大家探讨。本人系暖通设计师,因此是从设计师的角度出发,不讨论纯施工的问题。1)9.2.3条、10.2.3条、11.2.3条均为强条,其中要求“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仪表、空调设备、自控阀门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这本规范是07年夏天面市的,由于实施日期是10月1日,所以当时没细看。年底时建设部和省里的节能检查搞得风声鹤唳,这才抽空学习了一下。以下是一点心得体会,写出来跟大家探讨。本人系暖通设计师,因此是从设计师的角度出发,不讨论纯施工的问题。
1)9.2.3条、10.2.3条、11.2.3条均为强条,其中要求“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仪表、空调设备、自控阀门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众所周知,很多甲方认为设计师画的空调水系统上的水力平衡阀太贵,经常取消掉;对于采暖工程,有的项目虽然按分户计量设计了,但是甲方不要求计量,把必要的温控和计量装置也取消了。现在设计师能不能根据这个强条,维护自己设计的权威呢?
2)9.2.10条,也是强条:“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度,且不高于1度”。
——这一条恐怕很难贯彻执行,尤其是“不高于1度”,要求太过分了吧。而且条文里还说是“全数检查”,那么是不是整个大楼里有一个房间高了1.5度,就是不合格呢?温度检测本身也是一个不精确的事情,同一个房间也往往冷热不均,有没有谁告诉我应该测量距暖气片多少距离的温度?另外,全文强条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写道:“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度(指卧室)”,而根据节能规范,16度可以算合格,这两本规范有没有冲突?
3)10.2.1条,“通风空调的设备、管道、阀门、绝热材料等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对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这一条列出了很多性能参数。众所周知,常规产品的性能参数,大部分厂家都大同小异(譬如风机盘管、柜机),但是大型制冷主机、锅炉、冷却塔等产品,不同厂家的规格参数是差异很大的。假如这一条要求严格执行,那产品采购时就很难推翻设计师设计的产品品牌了。这当然是设计师的好消息,可是老实说,我不相信这一条会严格执行。
4)还是10.2.1条,其中要求检查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3.26条也提到:设计人员的图纸设备表里应注明风机最低总效率。可是我手头的很多个风机样本,都没有标注效率是多少,那我怎么标注?
5)10.2.5条,“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还是那个疑问:施工过程中真的不能更改设计师设计的品牌吗?我还是不相信。
6)10.2.14条,强条,“系统风量平衡调试,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从这一条来看,设计图上必须标注每个风口的风量是多少(我知道很多设计院是从来不标注的),不然施工单位没有依据。另外,既然是强条,那是不是所有风口上都要有调节阀不成?不然怎么保证每个风口都达标?
7)11.2.11条,强条,“室内温度调试结果:冬季不得低于设计温度2度,且不应高于1度;夏季不应高于设计温度2度,且不应低于1度”。
——还是那句话,节能要求过分严厉了,我怀疑真的会这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