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土方开挖清单时,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如果是水工建筑物,图纸也给了开挖放坡系数,那么计算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时是以建筑物轮廓尺寸范围以内计算还是把放坡那部分土方也算进去加在一起为清单工程量?投标的时候计算综合单价的时候,定额土方开挖工程量是不是应该考虑放坡和工作面,从而摊入综合单价中?如果施工中放坡了,结算是不是以放坡后土方开挖计算?
水利工程土方开挖清单时,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如果是水工建筑物,图纸也给了开挖放坡系数,那么计算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时是以建筑物轮廓尺寸范围以内计算还是把放坡那部分土方也算进去加在一起为清单工程量?投标的时候计算综合单价的时候,定额土方开挖工程量是不是应该考虑放坡和工作面,从而摊入综合单价中?如果施工中放坡了,结算是不是以放坡后土方开挖计算?
按照《水利清单计价规范》工程 量计算规则,许多水利项目招标时往 往计算出的清单工程量要远远小于
实际的组价工程量,这就表现为其清 单综合单价明显偏大,常常给人以误 解,以至于对这种计算规则不了解的 人经常认为肯定是搞错了,不可能有
这么高的价格。例如:水工建筑物闸 塘土方开挖,由于深度较大,实际施 工时必须采用大开挖的形式,为保证 施工期的边坡稳定需要采用较大的 宽高比进行放坡,但《水利清单计价
规范》中规定:“土方开挖按招标设计 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 方体积计量”,这就导致按施工方案 计算出的实际组价工程量会比清单
工程量多出很多,甚至是几倍。量化 到单价上,就使得清单综合单价高出 正常水平许多。如果出现如原状地面 高程变化等引起组价工程量调整的
情况时(实际开挖量并无明显变化), 若按这种过高的综合清单价格进行 造价的调整,实际上是不尽合理的。
结合笔者曾参与的一工程项目
结算举例说明:某泵站项目闸塘开
挖土方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 算的有效自然方量为 6800 m(3 即清 单工程量),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 件计算的组价工程量为 9500 m3,闸 塘 开挖 土 方中 标清单综合单价为
19.88 元 / m3,若无其他变化,则该闸 塘开 挖 土 方 总 价 为 6800 m3 ×19.88 元 / m3 =135184 元(实际组价工程量 综合单价即为 135184 元÷ 9500 m3 =
14 . 23 元 / m3)。由于该工程地处开发 区,招标设计阶段虽然也按规定进行
了地形高程的测量,等到中标单位进 场施工后却发现,由于城市环境治理
的原因,闸塘位置的地面高程已较原
测量数据超出了约 30~50 cm (计 450 m3),对此施工单位提出了工程量变 更支付的要求,并且提出计量支付的 单价应为 19.88 元 / m3。但经过分析 比较前后两个地形高程测量资料,发 现变化的区域均在设计图示轮廓的 投影面积上,也就是说,虽然清单工 程量增加了,但根本影响不到工作面 和放坡,其增加的 450 m3 开挖土方 应采用 14.23 元 / m3 的组价工程量 单价进行计算。通过沟通,最终施工 单位也接受了上述计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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