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院里接了一个20万吨大直径筒仓的项目,院长让我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好好看看,看了几遍有几个问题希望论坛里的大佬们能指点一下小弟。 1. 非框排架结构的构筑物,例如框架、框剪、筒体等结构的工作塔,需不需要控制小震下的弹性位移角? 2. 8度区0.2g, 25米大直径筒仓采用外层钢筋混凝土仓壁与内柱联合支承,地震作用如何确定?因为整个筒仓刚度很大,没有办法设计成以弯曲变形为主的剪力墙延性结构,是否需要按抗震等级乘以调整系数?
1. 非框排架结构的构筑物,例如框架、框剪、筒体等结构的工作塔,需不需要控制小震下的弹性位移角?
2. 8度区0.2g, 25米大直径筒仓采用外层钢筋混凝土仓壁与内柱联合支承,地震作用如何确定?因为整个筒仓刚度很大,没有办法设计成以弯曲变形为主的剪力墙延性结构,是否需要按抗震等级乘以调整系数?
我的想法:
1.不需要,构筑物规范5.5.1条文说明里明确大多数规则的构筑物满足抗震截面验算条件下不会发生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值,有薄弱层时应验算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位移。弹性位移角是控制小震水准下设防目标,抗震截面验算是控制中震水准下的设防目标,若能满足中震下的设防目标,小震下的设防目标是不是构筑物比建筑物可以要求低一点,体现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以及抗规和构抗规结构设计的灵活性。框排架结构形式复杂,平面竖向变化大,薄弱点多,应该控制弹性位移角。
2.不用,抗震等级确定的调整系数是为了满足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的相对承载力,使结构达到强柱弱梁,强减弱弯的承载力特性,抗震等级越高,延性要求越高。钢筋混凝土筒仓全是混凝土,刚度非常大,整体性非常好。构抗规里提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条件,条文说明里也说了这一类结构在地震中几乎没有震害表现,若按抗规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增大地震力截面和钢筋全面加大是不是没有意义?
院里领导对这一类项目似乎都是要求按照高规抗规的条款来,但这样构抗规里较低的要求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按照建筑物设计在PKPM里输出的结果感觉上不太符合构抗规的精神,我很是疑惑,各位大佬走过路过,请指点一下我吧。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