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湖南住建厅 导读湘建科〔2016〕19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精神,为促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厅委托省建筑设计院牵头组织编制了《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将《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导读湘建科〔2016〕199号全文如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精神,为促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厅委托省建筑设计院牵头组织编制了《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将《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将有关技术内容纳入质量管理流程,加强质量管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二、鼓励地方主管部门制定当地更加严格、更加详细的技术管理规定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三、鼓励建设、监理、构件生产、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将《技术导则》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文本。
四、《技术导则》有效期两年,在实施过程中,请及时总结经验,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和主编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浩 0731-88950223
省建筑设计院 李凤武 0731-85190442
湖南大学 唐昌辉 0731-8645814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