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第一次做钢柱脚,遇到问题求教。高钢规里关于外包式柱脚的条文8.6.3第3条,抗震设计时,在外包混凝土顶部箍筋处,柱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柱脚极限受弯承载力应大于钢柱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我不太清楚如果我在输柱底内力时已经考虑了包含地震情况下的包络,那么这条的意义是什么呢?我感觉这更像是一种构造要求?因为这两个值与实际钢柱的内力好像没有太大的关系。另外第4条又规定了抗震设计时极限受剪承载力的要求,那要求Mu不能太大,第3条又是要求Mu不能太小,我计算的时候经常满足3就不满足4,满足4就不满足3。很纠结…
另外第4条又规定了抗震设计时极限受剪承载力的要求,那要求Mu不能太大,第3条又是要求Mu不能太小,我计算的时候经常满足3就不满足4,满足4就不满足3。很纠结…
第一次提问,说的可能不大清楚,还望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