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做一个综合医院项目,甲方想把医院污水处理后做为消防用水水源。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3.1.6条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各位碰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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