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第7.3.2.4 条、《砌体》10.2.5.4 条均规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或与埋深小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而条文说明并未做过多的解释。以往设计时地圈梁顶标高一般标注-0.060 ,若构造柱就此生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个人认为规范条文的意图是:要求构造柱生根位置需要一定的埋深,有地圈梁时略有放松但应保证圈梁顶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所以,设计时应该注意:砌体结构和填充墙的构造柱生根在地圈梁顶时,圈梁顶标高标注
《抗规》第7.3.2.4
条、《砌体》10.2.5.4
条均规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或与埋深小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而条文说明并未做过多的解释。以往设计时地圈梁顶标高一般标注-0.060
,若构造柱就此生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个人认为规范条文的意图是:要求构造柱生根位置需要一定的埋深,有地圈梁时略有放松但应保证圈梁顶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所以,设计时应该注意:砌体结构和填充墙的构造柱生根在地圈梁顶时,圈梁顶标高标注-0.060
就不一定符合规范要求了,而应该根据工程实际室内外高差确定地圈梁的顶标高。
具体做法可以参照图集《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和11G329-2《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11G329-2)
12楼
《抗规》第7.3.2.4条、《砌体》10.2.5.4条规定均属于砌体结构部分,砌体结构基础一般为条形基础,圈梁顶标高标注-0.060符合规范要求,只需构造柱纵筋自室外地面起往下延伸500即可。构造柱属于砌体的一部分,没有“生根”的说法。
另:圈梁顶标高标注-0.060,因为以前的砖厚为53mm。现在早已是100为模数的砖,因此,圈梁顶标高标注应为-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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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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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小树斑竹也并没有说明-0.06的顶标高有何不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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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感谢楼主的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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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寻找不羁的心 发表于 2016-12-28 14:18 小树斑竹也并没有说明-0.06的顶标高有何不妥啊??-0.06是从室内零米算的,室内外高差的存在就造成了地圈梁没有埋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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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goblebs 发表于 2016-12-28 11:25 《抗规》第7.3.2.4条、《砌体》10.2.5.4条规定均属于砌体结构部分,砌体结构基础一般为条形基础,圈梁顶标高 …“生根”只是习惯性说法,也就“是与地圈梁连接”的意思;另外,既然满足地面下延伸500了,还用管地圈梁顶标高是-0.06还是-0.10吗?再有,现在普通砖的模数页很常用啊,也可能是我没有与时俱进: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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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谢谢楼主,分享多一点相互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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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好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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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谢谢楼主,分享多一点相互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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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迷惑我好久的谜团今天在这解开了,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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