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中容易困惑的问题
whsunli5
whsunli5 Lv.2
2004年12月15日 13:22:51
只看楼主

1。《技术措施》是不是和规范一样的性质,需要无条件执行吗?2。消防水泵房:A。水泵房的供电是从低压配电室和备电过来2路干线电源进入互投柜,然后再去喷淋泵、消火栓泵、生活供水泵呢。B。还是在低压配 电室和备电处分别引去喷淋泵、消火栓泵、生活供水泵的2个回路呢?见JGJ/T16-92的第24.9.9之规定。C。如果是第一种方法的话,那么水泵房还有其它的一些如排水泵等等非消防和重要负荷,能接在双投以后的低压母线呢?


1。《技术措施》是不是和规范一样的性质,需要无条件执行吗?

2。消防水泵房:
A。水泵房的供电是从低压配电室和备电过来2路干线电源进入互投柜,然后再去喷淋泵、消火栓泵、生活供水泵呢。
B。还是在低压配 电室和备电处分别引去喷淋泵、消火栓泵、生活供水泵的2个回路呢?见JGJ/T16-92的第24.9.9之规定。
C。如果是第一种方法的话,那么水泵房还有其它的一些如排水泵等等非消防和重要负荷,能接在双投以后的低压母线呢?
D。如果是第一种方法的话,由双投柜后去各控制柜的应该是放射式电缆供电还是母线供电。

3。民规JGJ/T16-9224.9.14条如何理解啊?支线不应,干线不宜,那屋顶的风机和消防电梯怎么供电啊。

4。民规中JGJ/T16-92中24.7.5条下表中关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描述和6.1.9.5条的(2)有冲突。

5。关于电气竖井:不知道各位竖井都怎么留的,我很困惑,按照规范来的话,是需要很大的面积的,而且要开门!但是实际中很少有人这么做!甚至于在住宅中只设300X200的电气竖井,不开门,封闭式的,施工也很麻烦(无法固定导线和管子的自重),但是又觉的住宅里面的话,给它来个开门的竖井很浪费,如何解决!

6。规范中对什么情况下应该上消防电话未给出明确的说明,只是说有了消防电话系统该怎么怎么做,那么什么情况下该上消防电话系统呢!大的工程好说,就是那些可上可不上的边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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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_nc
2004年12月15日 11:11:41
2楼
1,不是!
2,消防泵跟生活水泵分开来双切!!一般距离很近的负荷如排水泵可以带在生活泵双切箱!!
3、100%的应急照明!
4、开门,向建筑提要求呀!!
5,我一般都会做,因为手报自带电话插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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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hu8
2004年12月15日 11:14:56
3楼
1.。《技术措施》不是规范一样的性质,无需无条件执行,但它有一定的权威性,是指导设计的但不是强制来规范该如何如何的,就好比说,教授的话大家都信,完全有资格指导大家怎么做事,但他的话不算依据,错了他不负责的。
2。严格说,消防与其他负荷要严格分,但排水泵其实也是带消防性质,就不必咬文嚼字了,反正分开的目的就是可靠,既然不冲突,就是更立法原意是相符合的。
3。消防电话,宜设,意思是一般情况下都要设,本来嘛,没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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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sunli5
2004年12月15日 11:18:05
4楼
还有几个疑惑,请各位高手不吝赐教:

1。消防泵房:从配电室和备电处分别引2回路去消防泵房的消火栓泵和喷淋泵(各引2条),符合规范要求,无探讨余地。但是,我想从配电室和备电处分别引2条干线至消防泵房的双投柜,由双投柜,以母线的方式到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把水泵房的其它负荷统统接在低压母线上,只是非消防负荷加装失压脱扣模块,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我这样做的原因是:总双投以后的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柜,其本质是控制柜,就好比电梯的控制箱一样,我们规范规定的是在末端配电箱处互投,争论的焦点是:配电箱和控制箱是不是一个东西,请各位给出答案。如果,从总双投柜以放射式供电到个各消防泵的控制箱,感觉开关后端接线也太多了点,在柜内要加装接点端子的,从来没在配电柜内加接线端子,感觉很不是舒服!

2。回楼上的话:电气竖井在施工完毕后,每层要用防火堵料封堵,按照楼上的说法,除了建筑上分的防火分区外,该建筑物的防火分区还应该加上竖井内每层的防火分区;另外,从电气竖井到末端设备的配电箱之间的一段距离,是肯定要穿越防火分区的,只有极少数情况下,竖井出来就直接到设备配电箱的。如何解释?

3。关于《技术措施》。在第三页中明确表示:。。。经审查批准,自2003年3月1日执行。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如果真是建设部认可的话,应该和规范一样的执行啊!先谢谢各位高手百忙中抽出工夫解答在下愚蠢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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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hu8
2004年12月15日 11:23:11
5楼
1。关于《技术措施》。上面有电话,编辑人员自己都说不能拿去审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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