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jpcq 于 2016-5-17 09:44 编辑 为什么我会在这条路上迷失?我到底理解错了哪一步?请您帮我看看,教教我。 如果我没有错,那么这一切又是怎么了? 一、 首先,我所理解的增值税是这样的: 下图是增值税的理论基础,按我的理解就是增值(利润)部分才上税。 而进项税,与商品价值(销售额)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买方只要认可价格就会买,卖方如何上税,上多少税跟卖方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为什么我会在这条路上迷失?我到底理解错了哪一步?请您帮我看看,教教我。
如果我没有错,那么这一切又是怎么了?
一、 首先,我所理解的增值税是这样的:
下图是增值税的理论基础,按我的理解就是增值(利润)部分才上税。
而进项税,与商品价值(销售额)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买方只要认可价格就会买,卖方如何上税,上多少税跟卖方一丁点关系都没有。
二、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往往由买方确定商品价值(总价),所以必须要有计算总价的方法。下面来看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
含税工程造价=税前造价+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税前造价*11%
而税前造价是指各费用项目(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和规费)之和减去进项税额
换言之:
含税工程造价=(各项之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各项之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这样的计算方式大家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大家都认为销项是大于进项的,因为是成本加上各种费用,一定是有增值部份的。但是,实际情况是:进项和销项存在税率差!特别是安装工程所涉及的设备,都是17%的进项税,而销项为11%,存在6%的差额,也就是说销项减进项的结果可能为负!其结果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就会入不敷出,对于国家来讲就会税收流失!因为这个负差本应贴补卖方,但是现在变成由买方享有了。
三、用示例说话比较直观:
1、首先,定义我是施工方(卖方),你是建设方(买方),并且定义我是一般纳税人,而你是一所公立学校(即你不是一般纳税人,建设项目为自用不出售)。
2、为了便于对比,举两个示例,一个为正常的销项大于进项,一个为销项小于进项。
3、先来看正常情况:
下面三图是营业税模式下
100
米电线的造价:
以下三图是增值税模式造价:
由以上六图不难看出:
序号
|
名称
|
营业税下
|
增值税下
|
差异
|
1
|
综合合价
|
253
|
254
|
1
|
2
|
措施合价
|
20.05
|
20.06
|
0.01
|
3
|
规费
|
6.72
|
6.72
|
0
|
4
|
税金
|
9.74
|
1.35
|
-8.39
|
5
|
总造价
|
289.51
|
282.13
|
-7.38
|
注:增值税税金由销项减进项得来,即27.9-26.61=1.35
很明显造价降低了,那么我们再来看看谁受益了,受益了多少:
先说简单的,买方成本:289.51-282.13=7.38,减少了投资,是受益方。
再说卖方:营业税下毛利:289.51-155-9.74=124.77
增值税下毛利:282.13-155-1.35=125.78
毛利比较:125.78-124.77=1.01,增加了毛利,也是受益方。
注:只减了主材,这样分析清晰一点。
最后来说国家税收:1.35-9.74=-8.39,税收减少了,兑现了减负。
4
、下面我们来看另一种非常普遍存在的情况:
还是先看营业税模式下
:
再来增值税模式下:
再次列表分析:
序号
|
名称
|
营业额下
|
增值税下
|
差异
|
1
|
综合合价
|
5167.9
|
5169.61
|
1.71
|
2
|
措施合价
|
34.68
|
34.7
|
0.02
|
3
|
规费
|
11.57
|
11.57
|
0
|
4
|
税金
|
181.45
|
-239.96
|
-421.41
|
5
|
总造价
|
5395.6
|
4975.92
|
-41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