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10栋30层的住宅,有2栋无地下室,其余的8栋分成2片有地下室的,2个地下室各有变配电所,供高层电梯住宅,我原先用的是TN-S系统,现在甲方想换成TN-C-S系统,问下大家有什么不妥,会存在什么隐患?以及规范的出处.先行谢过了我自己找到能驳一下的是:先是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第4.5.6条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先行谢过了
我自己找到能驳一下的是:
先是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第4.5.6条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再根据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8.5.13 在含有较大零序电流分量的TN、TT系统的线路中,进行电源转换或联络用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将N线与相线一起断开或接通,且不应使这些线路并联运行(除非该装置是为这种情况特殊设计的)。当两个电源或线路的中性线有可能并联运行时,不应采用TN—C或TN—C—S系统。
条文说明(2)在含有较大量零序电流分量的TN、TT系统中,当电源线或联络线是采用具有金属屏弊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敷设时,如果进行电源转换或联络用的功能性开关电器不是将N线同相线一起接通或断开,则N线将被分流,引起线管或屏蔽层因内部合成磁势不为零而发热,造成事故和内能损耗增大。同时,一个系统中零电位升高可能传到另一系统中去。
TN—C或TN—C—S系统中,PEN线在不装中性线断线保护的情况下,不允许被隔离或开关,分流现象不可避免,且一个系统中出现零位升高,能传到另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去。所以,在零序电流分量较大的系统中,两个电源或线路的中性线有可能并联运行(例如采用同一重复接地装置)时,不应采用TN—C、TN—C—S系统。
一般电力系统在两相短路,单相,两相对地短路的时候会存在零序电流,因为三相之间没有相位差,电流就不会相互抵消,在存在互感的情况下,电流还会被放大,对电力系统的破坏往往比前两种严重
我理解就是如果是TN-C-S型的话那么低压柜那里PEN线就不能断,那么有两个电源的低压柜组中的中性线就是并联的,所以不采用TN—C或TN—C—S系统。
至于单变压器供电的低压柜貌似可以用TN-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