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等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 二、自2015年11月1日后办理注册业务的,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上述专业类型执业印章。办理各类注册的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执业印章内容以注册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企业在对应专业类型的注册管理系统中查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等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
二、自2015年11月1日后办理注册业务的,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上述专业类型执业印章。办理各类注册的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执业印章内容以注册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企业在对应专业类型的注册管理系统中查询。
三、对2015年11月1日以前注册的,按原规定收取印章费用,同时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2015年11月1日以后注册的,印章持有人自行刻制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