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管理不规范 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同时项目管理也不规范。一是在工程项目中存在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的做法,不乏任意压缩工期、违规操作行为;二是管理松懈,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三是资金管理有问题,有压价、拖欠工程款现象;四是招投标不规范操作,虚假招标甚至发包给不具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工程管理先天不足,质量保障能力较弱。 2、设计质量不高,施工水平低下
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同时项目管理也不规范。一是在工程项目中存在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的做法,不乏任意压缩工期、违规操作行为;二是管理松懈,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三是资金管理有问题,有压价、拖欠工程款现象;四是招投标不规范操作,虚假招标甚至发包给不具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工程管理先天不足,质量保障能力较弱。
2、设计质量不高,施工水平低下
中小型水利工程由于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前期准备仓促,设计单位选择不当,部分设计人员水平较低、观念落后、思想保守,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水利的需要,不熟悉相关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导致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图纸差错较多,设计变更频繁。
由于项目管理不规范,施工能力也无法保障。不少水利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使得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行为的出现,缺乏质量控制的意识。施工单位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把关不严,质量控制手段落后。还有部分工程有地方势力的参与和干涉,不顾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建设程序,对资金进行控制,给水利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3、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由于水利工程实行监理制较晚,监理门槛设置较高,注册执业人员相对较少,导致~些注册监理多处挂名总监之职,真正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无证上岗,专业配套不全,缺乏专业技术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监理人才。部分监理单位的角色定位存在偏差,监理工作责任感较差,不愿深入工作,以致“同体监理”、“自行监理”和“兼职监理”等违规行为不绝。
4、法律法规不健全,质量监督力度小
目前,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仍有缺陷,由于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很难有效实施,而且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也不够,使得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由于对质量监督的程序、手段和成果等方面缺少操作性规定,导致各级监督站在工作方式、方法和标准上不尽统一,甚至同一个站内部也不一致。由于人力、财力等原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通常采取巡查的方式,很少采用驻点监督方式,使监督的效能大为降低,监督工作难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