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特殊情况除外) 1.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持式及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合外壳; 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一、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特殊情况除外) 1.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持式及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合外壳; 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9.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10.运行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的设备,不允许单独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而应采用接地又接零方式; 11.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不允许有的设备采用接零,有的设备又只采用保护接地而不接零; 12.不允许接零回路中装设开关、闸刀和熔断器; 13.在不接地的电网中,除了采用保护接地外,还应把电网中的中性点或某一相经击穿保险器与大地连接; 二、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零或接地(另有规定除外)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2.在干燥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爆炸场所除外)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与接地网相连的金属构架上的设备,但应保证设备应接地的部分与构架之间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额定电压220k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6.安装在金属基础上,且其基础与接地网(或接地体)有良好地电气连接,此类设备(变压器冷却风扇、冷却油泵等)外壳;(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三、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1.各设备在实施保护接地时应分别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有接地干线时,可与接地干线连接),切忌串联连接; 2.接地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般采用截面48平方毫米,厚4毫米的扁钢; 3.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4.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有连线应牢固可靠,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不允许搭接、压接或仅靠缠绕连接,而应采用焊接,且焊接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5.接地线应装置在既不易被人触碰,又便于检查的地方。 6.钢接地体和接地线最小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