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秦上将 于 2015-8-14 16:52 编辑 消防电梯需要前室和防火门,如一个工程地上只有3层,不需要消防电梯,而地下开挖深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可否消防电梯前室只设置在地下室部分,无需2楼和3楼设置前室?(工程性质。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二层三层为停车区,开挖深度14米,地上为限高为18米,目前地上考虑3层)。
本帖最后由 秦上将 于 2015-8-14 16:52 编辑
消防电梯需要前室和防火门,如一个工程地上只有3层,不需要消防电梯,而地下开挖深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可否消防电梯前室只设置在地下室部分,无需2楼和3楼设置前室?(工程性质。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二层三层为停车区,开挖深度14米,地上为限高为18米,目前地上考虑3层)。
2楼
这个消防电梯是地下专用的,地上不使用,还行。
消防电梯设前室的目的大家是都知道的,7.3.5条解释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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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本帖最后由 忘记规范 于 2015-8-25 23:38 编辑
1、首先消防电梯的用途应明确:
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效果。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困难较大,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满足灭火作战和火场救援的需要。
2、《建规》7.3.1/2/3规定,大于33米的住宅、一类高层、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地面有消防电梯的地下部分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地面建筑的投影部分的地下室防火分区以外的地下部分埋深没过10米没到三层不设置);
3、现在地下建筑已经满足设消防电梯的要求,则地下建筑的每个分区均应设一部消防电梯至首层,可直接靠外墙设置前室对外,也可在首层前室通过30米的通道至室外(现在对30米的通道从严理解,通道内没有其他房间门)。
4、如果地面建筑是医疗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已归纳在一类高层建筑里,应设。地面建筑性质没明确,说不定是国家级省级政府建筑等定性为重要公共建筑或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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