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3年,建设部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中国是世界上总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目前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已超过1.3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超过了我国总人口的10%.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老年人群体,服务于老年人的各种建筑应运而生,并且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迅速发展。现结合某老年人建筑电气设计,讨论老年人建筑电气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 概述
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3年,建设部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中国是世界上总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目前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已超过1.3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超过了我国总人口的10%.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老年人群体,服务于老年人的各种建筑应运而生,并且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迅速发展。现结合某老年人建筑电气设计,讨论老年人建筑电气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2 国家规范标准的选用
老年人建筑因为其功能的独特性,除采用常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地方标准外,特别应执行下列国家规范标准:
(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3 电气安全
3.1 总电源进线断路器的设置
在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的规范中,对老年人建筑总电源进线断路器的设置要求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接地电弧短路是常见多发的电气火灾起因,但电弧短路的电流小,一般的断路器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而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参照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老年人建筑是老年人生活起居的场所,故老年人建筑各低压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均宜设置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3.2 线路敷设及户箱设置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5.3.1条规定:“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用电安全是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明装电气系统容易受到各种破坏导致漏电,老年建筑中的电气系统管线,除电气管井或
电气设备间等老年人不易接触到部位可以采用明敷设,其余各场所均应采用埋管暗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0.8.1条第10条规定:“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故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参照该条执行,每套设配电箱并设置相关保护电器,有效控制各种电气线路事故,保障老年人的用电安全。
3.3 设备选型与安装
老年人因视力障碍和手脚不灵活等原因,常常在寻找电气开关时可能发生困难或危险,老年人建筑电气设计需要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当过道距离长时,安装多点控制开关可以避免老年人关灯后在黑暗的走廊中行走;在浴室、厕所采用延时开关可帮助老人安全返回卧室。老年人建筑中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约在1.10m为宜。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脚灯距地0.40m设置。脚灯作为夜间照明用灯,既不会产生眩光,又能使老年人在夜间活动时减少羁绊和摔倒等危险。在非单人居室,也能防止由于某个人开灯上厕所,妨碍他人睡眠。在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0.40m处宜设置低位照明灯,低位照明灯的设置,有利于对老年人视力减弱者示警,保证安全,又减少高灯亮度对周围造成的干扰。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在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老年人建筑中如果电气插座的数量和位置不合理,容易造成拉明线甚至出现妨碍老年人活动的各种“飞线”,是电气火灾或绊倒老年人的隐患。《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对各类功能间及对应用电器插座的设置作了详尽的要求,设计时应严格执行;考虑到起居室和卧室内电器用具较多,老年人弯腰有困难等因素,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3.4 火灾自动报警
老年人年纪大行动不便,逃离火场比平常人困难,老年人比平常人更可能成为火灾的牺牲者,因此,对于老年人比较集中,火灾隐患较大的老年人建筑,火灾危险等级均高于同规模的一般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明确规定“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宜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 呼应信号系统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明确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故老年人建筑内应设置呼应信号系统。
(1)呼应信号系统宜具备的功能
1)呼应信号系统应根据服务区设置,总服务台应能随时掌握各个服务区呼叫及呼叫处理情况;
2)老年人呼叫时,能准确显示呼叫者房间号,并有声、光提示;处理后呼叫信号、提示信号方能解除;
3)允许多路同时呼叫,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
4)具有睡眠唤醒功能。
(2)呼应信号系统电压选择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7.6.2条规定:“医院及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场所的呼应信号装置,应使用交流50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性,故老年人建筑中的呼应信号装置,应使用交流50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4 结束语
老年人建筑设计的合理性体现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道德准则等,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老年人建筑电气设计更关系到老年人生活的安全、舒适,因此,在设计时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人性化设计,使我们设计的老年人建筑成为老人们理想的“伊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