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做一31层商住楼第三层改造,改造成宾馆了,原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在主体建筑内不属于裙房,四至顶层为住宅。按新规范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那就一至三层也得必须有消防电梯通过了奥?现状供高层住宅使用的消防电梯一台都没有在一至三层停靠,直接略过了一至三层通道地下室去了。现设计本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请问,可以借用住宅的消防电梯吗?
现在做一31层商住楼第三层改造,改造成宾馆了,原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在主体建筑内不属于裙房,四至顶层为住宅。
按新规范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那就一至三层也得必须有消防电梯通过了奥?现状供高层住宅使用的消防电梯一台都没有在一至三层停靠,直接略过了一至三层通道地下室去了。
现设计本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请问,可以借用住宅的消防电梯吗?
2楼
建议你《建规》5.4.10条好好读读,3更要读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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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linhairong2011 发表于 2015-7-15 22:47 建议你《建规》5.4.10条好好读读,3更要读明白谢谢,但是还是不太明白,5.4.10第三点,条文解释中: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上面忘了说明了,这个建筑是一类高层,4至31层为住宅。5.4.10条第3点的意思,是说这个建筑底层三层商业部分可以按多层公共建筑考虑吗?那它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都不用做了?但是它还是在一类高层建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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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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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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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按5.4.10条,住宅与非住宅是可以分开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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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真仙 发表于 2015-7-16 09:48 按5.4.10条,住宅与非住宅是可以分开设计的.那这个楼底层非住宅部分,可以按多层公共建筑设计?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都可以不用设置吗?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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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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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toutou44 发表于 2015-7-16 07:15 谢谢,但是还是不太明白,5.4.10第三点,条文解释中: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 …意思就是 住宅和非住宅隔开了,相互不通,非住宅按多层设计,住宅按高层设计,就这么简单。可以看看图示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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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linhairong2011 发表于 2015-7-16 12:02 意思就是 住宅和非住宅隔开了,相互不通,非住宅按多层设计,住宅按高层设计,就这么简单。可以看看图示说 …奥,那消防电梯不用通过二三层了。那是不是防烟前室也不用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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