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加强对本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民用或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主体及构件的设计。 1.0.3 钢结构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1.0.1 为加强对本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
性,在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民用或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主体及构件的设计。
1.0.3 钢结构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
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
,整个文件必须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0.4 钢结构工程的设计阶段
1.除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钢结构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应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三个阶段进行设计;
2.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钢结构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方案设计可代替初步设计,经审
批后可直接转入施工图设计;
3.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钢结构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
料,进行认真分析。
2.方案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根据设计任务书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编
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投资估算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的内容可独立形成单 项钢
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亦可按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
97)要求编排进所属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内,作为结构设计的内容之一。
2.1.2 单项(或单位)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写明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负责人;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工程投资估算。
2.1.3 钢结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
的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设计与施工应依据的规范、规程及规定;
2.所在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
3.荷载选用。
2.2.2 设计主要阐述内容:
1.结构选型概述;
2.结构抗震设防情况;
3.新结构、新材料采用情况;
4.条件许可时阐述基础选型及钢结构连接方式;
5.其它需要阐述的问题;
2.3 设计图纸
2.3.1 有建筑方案设计图的工程,结构方案可通过建筑设计图进行表达,不另行提供图纸
。
2.3.2 对无建筑方案设计图的钢结构工程应画出反映上部结构的构件平立面布置图并标注
出柱网平面、立面高度等主要尺寸,以及构件的主要断面形式。
2.4 投资估算
2.4.1 方案设计阶段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及用钢量估算表
。
2.4.2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及其它必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2.4.3 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单体,编制内容可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概
、预算文件。
2.4.4 用钢量估算是指钢结构工程主要构件的耗钢总重量及单位面积的用钢量指标。
3.初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
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包括钢材估算书)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内容可独立形成单项钢结构工
程初步设计文件,亦可按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要
求编排进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内,作为结构设计的内容之一。
3.1.2 单项钢结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顺序为:
1.封面;(内容同2.1.2)
2.扉页;(内容同2.1.2)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工程概算书。
3.1.3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设计说明书中。 为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部门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
、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地质初勘报告等均需妥善保存
。
3.1.4 钢结构工程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审批的要求:
1.在原则上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
2.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