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旅馆、招待所的内部装饰不得使用可燃材料,特别要禁止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饰材料。 (2)旅馆、招待所必须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较大面积的旅馆、招待所,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安全出口,其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3)旅馆,招待所内的床位应排列整齐,不能见缝插针,室内也应保持走道畅通,并在走道、门厅、转弯和出口处设置疏散指示或事故照明设施。 (4)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经常教育旅客不要乱丢烟蒂,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人旅馆、招待所内。
(2)旅馆、招待所必须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较大面积的旅馆、招待所,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安全出口,其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3)旅馆,招待所内的床位应排列整齐,不能见缝插针,室内也应保持走道畅通,并在走道、门厅、转弯和出口处设置疏散指示或事故照明设施。
(4)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经常教育旅客不要乱丢烟蒂,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人旅馆、招待所内。
(5)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巡回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