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1998年以来就对热费的分配方法进行了试验。就固定热费应占多大比例曾作过各种测算,当固定热费比例与实耗热费的比例各取50%时,就会加大南、北房住户缴费的比例;如取固定热费比例为60%而实耗热费比例取40%时,其缴费的差距就变得可以接受。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考虑南、北房耗热量的差异。因为在同样保持法定的18℃室温,固定热费比例与实耗热费的比例各取50%时,北房自然要比南房耗去更多的热量。要不要考虑这一差异的修正,存在着不同意见。认为不必修正的理由是:这在购房时已有体现,因为北房要比南房便宜。认为应该考虑的理由是:同样享受的是18℃室温,并没有过分,为什么要多缴费。后来采用欧洲的一种简易办法,对顶层和底层的房屋各减10%;东北、西北和西南的双面外墙的房屋各减20%;东南的减15%。即使在这样情况下采用固定热费与实耗热费各50%分配,南、北房的热费差异减少的并不明显。问题是欧盟各国地理纬度高,冬季日照时间短且强度也低。我国地理纬度相对欧盟各国要低,日照时间长且强度也高,所以南、北房的热耗差异就大,从采暖负荷计算中的朝向附加就可以看出。另外还有一个户间传热问题,我国了曾提出并有少量研究。在德国的热费结算规定中曾说明不考虑房屋层、位差异所造成的热价差异,其理由是在现代住宅的布局中很难证评判几何位置的优劣,且在固定热费部分按面积计算已经包含了这一因素。而瑞士的热费分摊计算模型是被欧盟各国公认为最完善的,它既考虑了房屋的层、位附加,也考虑了方向附加,但各国在采用时也都各有节略。不过近年的大量研究也证明,房屋的屋、位不同引起的耗热差异最大可达45%,而户间传热引起的差异可达15~25%。关于固定热费部分所包含的各项在德国都可查到具体数据,但因很多情况不同未必都适用于我们,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总之,这种热费分摊方法值得我们考虑,但各种数据还得靠我国的采暖实践来总结。
在天津,1998年以来就对热费的分配方法进行了试验。就固定热费应占多大比例曾作过各种测算,当固定热费比例与实耗热费的比例各取50%时,就会加大南、北房住户缴费的比例;如取固定热费比例为60%而实耗热费比例取40%时,其缴费的差距就变得可以接受。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考虑南、北房耗热量的差异。因为在同样保持法定的18℃室温,固定热费比例与实耗热费的比例各取50%时,北房自然要比南房耗去更多的热量。要不要考虑这一差异的修正,存在着不同意见。认为不必修正的理由是:这在购房时已有体现,因为北房要比南房便宜。认为应该考虑的理由是:同样享受的是18℃室温,并没有过分,为什么要多缴费。后来采用欧洲的一种简易办法,对顶层和底层的房屋各减10%;东北、西北和西南的双面外墙的房屋各减20%;东南的减15%。即使在这样情况下采用固定热费与实耗热费各50%分配,南、北房的热费差异减少的并不明显。问题是欧盟各国地理纬度高,冬季日照时间短且强度也低。我国地理纬度相对欧盟各国要低,日照时间长且强度也高,所以南、北房的热耗差异就大,从采暖负荷计算中的朝向附加就可以看出。另外还有一个户间传热问题,我国了曾提出并有少量研究。在德国的热费结算规定中曾说明不考虑房屋层、位差异所造成的热价差异,其理由是在现代住宅的布局中很难证评判几何位置的优劣,且在固定热费部分按面积计算已经包含了这一因素。而瑞士的热费分摊计算模型是被欧盟各国公认为最完善的,它既考虑了房屋的层、位附加,也考虑了方向附加,但各国在采用时也都各有节略。不过近年的大量研究也证明,房屋的屋、位不同引起的耗热差异最大可达45%,而户间传热引起的差异可达15~25%。关于固定热费部分所包含的各项在德国都可查到具体数据,但因很多情况不同未必都适用于我们,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总之,这种热费分摊方法值得我们考虑,但各种数据还得靠我国的采暖实践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