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cggcg 于 2015-5-12 17:49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7.3.2条 规范原文为“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在图示里却多了一句“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而且这条图示里也有相关的图示表达,那我们到底按哪个为准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7.3.2条 规范原文为“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在图示里却多了一句“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而且这条图示里也有相关的图示表达,那我们到底按哪个为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