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q-11az-0 于 2014-11-20 10:35 编辑 按照新规范,一类高层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按几个小时?,规范里只有综合楼,商住楼找不到,还是算到综合楼里?原来的高规是单独有商住楼的定义的。
本帖最后由 q-11az-0 于 2014-11-20 10:35 编辑
按照新规范,一类高层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按几个小时?,规范里只有综合楼,商住楼找不到,还是算到综合楼里?原来的高规是单独有商住楼的定义的。
2楼
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4-11-20 11:16 编辑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纠结,有人说还按以前的规定取两个小时,个人以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当下部商业部分高度小于等于24m时,按3个小时算,大于24m的按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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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是不写反了,应该是:商业部分大于24米 3小时 ,小于的话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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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按规范设计,现在没有商住楼概念了,全部按综合楼考虑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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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q-11az-0 发表于 2014-11-20 10:57 是不写反了,应该是:商业部分大于24米 3小时 ,小于的话 2小时?是写反了,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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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消规确实没有商住楼一说了,结合现行的高规,你说的商住楼还是按2小时就可以了。
等到明年新建规实施后,商住楼、综合楼等没有了定义,可能会存在些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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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纠结,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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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头疼中~~~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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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按新建规,不是可以分开计算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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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
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
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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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按综合楼考虑了,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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