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56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立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立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4、索赔及合同以外林星项目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竣工工程量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呢无偿修理或者返还、改建。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还或改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付。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驻扎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