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 中有如下条文:3.3.5 对敷设加热供冷部件的建筑地面和墙面,不应计算其传热损失。3.4.8 辐射供暖供冷房间热媒供热量或冷媒供冷量,应包括辐射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和向下传热量或向土壤的传热损失。其中3.3.5的条文解释,是这样的3.3.5 敷设加热供冷部件的地面或墙面,不存在通过地面或墙面向外的传热负荷,因此房间外围护结构热负荷不包括敷设加热供冷部件辐射面的传热负荷。辐射面向外的传热负荷应计算在辐射供暖供冷房间热(冷)媒的供热(冷)量中,见本规程第3.4.8条。
3.3.5 对敷设加热供冷部件的建筑地面和墙面,不应计算其传热损失。
3.4.8 辐射供暖供冷房间热媒供热量或冷媒供冷量,应包括辐射面向上供热量或供冷量和向下传热量或向土壤的传热损失。
其中3.3.5的条文解释,是这样的
3.3.5 敷设加热供冷部件的地面或墙面,不存在通过地面或墙面向外的传热负荷,因此房间外围护结构热负荷不包括敷设加热供冷部件辐射面的传热负荷。辐射面向外的传热负荷应计算在辐射供暖供冷房间热(冷)媒的供热(冷)量中,见本规程第3.4.8条。
个人理解,这部分热负荷在计算的时候应给与计算,但不应包含在所属房间的总负荷中,而应体现在建筑整体总的热负荷中,不知大家如何看待,望大师们赐教……